【产品定义】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单位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开立和使用的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人民币贷款业务。
1、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开立和使用;
2、《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贷款的权利凭证。
【产品特点】
为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适用对象】
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生产、经营等临时资金周转需要,且符合人民银行贷款条件的,均可向我行申请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存单质押贷款。
【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及确认书、质物止付→贷款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