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5 18:09 作者: 来源: 字号:大中小
项目概况
赣州银行线下运营服务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6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JXYJ2025-GZYH-G014-1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赣州银行线下运营服务商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2 |
年 |
本项目无固定预算,引入两家服务商,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服务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四)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
(七)招标文件的购买: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9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供应商将招标文件工本费转入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户名: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江支行,账号:9500 0021 2020 0023 431,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并填写好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将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和工本费转账凭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xyjzb0797@163.com邮箱,代理机构核实无误后,通过电子邮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所填写的邮箱中)。
(八)招标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10月16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御景江山”小区2#写字楼二楼永晋招标开标室,届时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应当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从各自银行账户(自然人参加投标的,从自然人的同名账户银行账户)全额转入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户名: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江支行,账号:9500 0021 2020 0023 431,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并于2025年10月15日17:30(北京时间)前到账,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方式的,须于2025年10月15日17:30(北京时间)前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内容履约完成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人,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付款方式:
1、无固定预算,营销资金采用垫付模式,按月度结算。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数据后7个工作日内未向中标人提出异议,视为采购人确认无误。经双方核对数据无误后,中标人根据实际数据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金额包括营销资金和服务费,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指定账户完成支付。(注: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服务费(含税)=实际产生的营销资金*服务费费率。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御景江山”小区2#写字楼二楼
电话:0797-8213777
邮箱:jxyjzb0797@163.com
联系人:徐云海、郭玲、熊蕾云
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江支行
户名: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账号:9500 0021 2020 0023 431
网址:赣州银行官网(网址:http://www.bankgz.com/)、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采购单位: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赣江源大道26号
电话:0797-8100953
联系人:李先生、邓先生
附件1
采购人机构覆盖江西省及福建省厦门市地区,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采购人客户权益在线下商户核销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客户权益核销活动的配置、活动宣传、活动物料配送、商户沟通及培训指导、营销资金的结算处理等服务。
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活动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实现采购人使用银行卡、二维码等方式在投标供应商合作商户和采购人准入的商户处通过POS机具权益消费完成权益消费或权益兑换。
投标供应商应与我行系统对接开发,涉及系统接口开发的交易包含但不限于权益查询、权益兑换、订单管理、订单对账等功能,实现权益直接兑换商品、权益+现金抵扣等权益兑换形式,权益核销结果和数据以采购人系统数据为准。
投标供应商应积极拓展商户。采购人可自行拓展商户,由投标供应商进行相关配置,也可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商户中筛选进行配置。投标供应商须确保所提供的商户合规合法,定期更新商户列表给采购人并进行商户巡检,确保商户知悉、POS设备正常、商户正常营业等。
4.投标供应商须负责商户的日常POS设备专业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家资金清结算、POS终端维护和升级、系统升级改造。若由于投标供应商与商户因活动沟通不到位、培训不到位等而引发的客户投诉,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5.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准确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因投标供应商处理不及时、配置错误、系统问题等投标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客户无法使用、投诉等,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6.双方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由投标供应商先行资金垫付,按月进行结算。
7.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专业运营团队负责权益核销的咨询服务、处理兑换纠纷等,同时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合作商户巡检报告等。
8.供应商须制定服务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及服务问题,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9.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稳定的交易系统且符合人行要求,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营。
10.投标供应商须应具备为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业务,支持提供传统大POS、智能POS等各类型POS终端供商户选择。
1、服务期限:合作期限为2年。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无固定预算,营销资金采用垫付模式,按月度结算。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数据后7个工作日内未向中标人提出异议,视为采购人确认无误。经双方核对数据无误后,中标人根据实际数据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金额包括营销资金和服务费,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指定账户完成支付。(注: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服务费(含税)=实际产生的营销资金*服务费费率。
4、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内容履约完成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人,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验收要求:
按照采购人行内验收流程进行验收。
6、服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对于数据的传输、访问、使用、存储、销毁均负有保密义务,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相关数据泄露,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2)投标供应商应做好其自身平台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商户POS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期间平台系统及机具等24小时稳定且安全运行。
(3)合作期间,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品牌标识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信息、品牌宣传资料等,仅限投标供应商在合作期限内使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导出、存储本项目相关的数据、资料用于其他用途。
(4)投标供应商应定期核对营销服务费及营销交易数据,数据以采购人系统数据为准,核对不一致时,投标供应商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联系。因投标供应商方未及时联系乙方,而导致营销服务费最终无法追偿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5)投标供应商应遵循采购人各项业务的技术规范和规定。
(6)涉及应由投标供应商应负责的权益营销相关的商户资金清算、差错处理、客户服务等工作及纠纷全部由投标供应商解决和承担责任。
(7)投标供应商应配置专属服务团队,提供7*24小时专属服务,包括应答商户、客户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处理等。
(9)涉及营销资金的结算,投标供应商应在T+1个工作日与商户清结算,因此导致商户的投诉或产生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10)投标供应商确保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要求。
(11)投标供应商应确保合作商户合法合规,并定期对合作商户进行巡检,保证采购人客户权益的正常使用,因商户不合法不合规、经营异常导致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12)当营销资金不足时,投标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因投标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采购人而导致采购人客户权益无法正常使用、商户投诉等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13)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核,包括服务质量、客户投诉率、商户巡检质量、响应时间、交易系统稳定性等维度,综合考核结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2
项目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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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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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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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料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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