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1 18:20 作者: 来源: 字号:大中小
项目概况
2025年赣州银行城区各支行食堂物资供应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7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JXYJ2025-GZYH-G004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年) |
2025年赣州银行城区各支行食堂物资供应商招标项目 |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2 |
年 |
2508000.00 |
(四)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招标文件的购买: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将招标文件工本费转入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户名: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账号:1481 0078 8012 0000 1267,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并填写好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和工本费转账凭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xyjzb0797@163.com邮箱,代理机构核实无误后,通过电子邮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所填写的邮箱中)。
(八)招标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5月7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届时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应当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从各自银行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投标的,从自然人的同名账户银行账户)全额转入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户名: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账号:1481 0078 8012 0000 1267,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并于2025年5月6日17:30(北京时间)前到账,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方式的,须于2025年5月6日17:30(北京时间)前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中标金额=预算金额*折扣率)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内容履约完成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予以供货,每月对菜品进行询价定价,核对上月数量金额后,结算上月配送货物费用。每次付款前均需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御景江山”小区2#写字楼二楼
电话:0797-8213777
邮箱:jxyjzb0797@163.com
联系人:徐云海、郭玲、熊蕾云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户名: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账号:1481 0078 8012 0000 1267
网址:赣州银行官网(网址:http://www.bankgz.com/)、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
采购单位: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赣江源大道26号
电话:0797-8100953
联系人:李先生、邓先生
2025年4月11日
(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要求:
1.1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货运车辆并购买车辆保险,货运车辆为自有,提供货运车辆的行驶证和车辆保险凭证复印件;货运车辆为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和车辆保险凭证复印件。
1.2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人员:配送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1.3能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并提供公司对公账号。
以上三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原材料采购:包含但不限于(油、米、面粉、蔬菜、鲜肉、水产品、冻制品、半成品类、禽类、蛋、干货、水果、豆制品、牛奶、腊货)。
3、物品质量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订单上的品名、产地、验收标准送货。配送所有物品必须保证在保质期内,并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食品卫生生产安全标准和要求。
3.1中标人所提供的大米为二级以上晚籼米,1年内新粮大米,没有霉变,无其他杂质,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面粉为精制面粉、一级以上、品牌面粉应色泽洁白,干燥松散,无结块,挂面及面粉无生虫现象。
3.2各类新鲜蔬菜须为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①蔬菜色泽要求: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②蔬菜气味要求:多数蔬菜具有清新、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③蔬菜滋味要求: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④蔬菜形态要求: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黄叶、腐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3.3供应商每天所提供的鲜肉必须保证供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淤血,去骨无毛肉质有弹性,手指按压无水迹,凹陷地方马上能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为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牛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严禁供应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4鱼类要求送货前宰杀。(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眼隔膜有光泽,眼球突出)。
3.5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包装盒或标签上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食品在验货时不能有变软、食品表面或包装袋内附有许多霜、复冻食品。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
3.6禽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不得提供人造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
3.7干货外观完整,质地愈均匀的,干燥、成形、无返潮,无虫蛀、色泽自然。包装盒或标签上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
3.8水果类当季各类水果,新鲜、无虫、无杂质,原水果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一致,不得过熟或欠熟。
3.9豆制品豆制品均应保质期内,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SC”标志。
3.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采购人,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不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持期的;
(8)蔬菜类产品没有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证明的。
4、配送要求
4.1中标人需按采购人(各支行)要求提供货品供应商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个人健康证等各类证件,以及其他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的文件资料给采购人备案。
4.2采购人(各支行)提前一天告知中标人订购的原材料品种、数量以及相关要求。
4.3中标人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把所订购商品和原材料送到采购人(各支行)指定的地点。到货后应协助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审验过称进仓。特殊情况需要补充采购配送的,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审验程序照常。
4.4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各支行)所下订单的数量送货,保证数量、规格的准确性;实际送货不超出采购人预计量的10%的浮动范围之内。并以双方当场验货数量、规格为准(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即确认)。
4.5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各支行)所下订单的货物等要求组织货源、代购和配送货物。
4.6订单上所有的项目,不能以任何借口说无货或擅自更换品种规格,如确有因不可抗拒的情况更换个别货物,也要事先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服务要求
5.1货物补送:采购人(各支行)临时要加菜品时,应提前通知中标人,给中标人充足的时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以双方约定时间送到采购人所在地。
5.2中标人应认真配合采购人的工作。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中标人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5.3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保持厨房内的环境卫生,进出走员工通道并不得在办公区域内闲逛。
5.4送到的原材料一经下车不得再拿回,送错和退货的物品必须经厨房、仓管和主管领导三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拿出,否则按偷盗处理。
5.5中标人必须相对固定送货人员,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中标人送货人员进入采购人大院内必须无条件地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
5.6食堂验收原材料后,供货人员应把食材送到对应加工区,需保证地面卫生清洁、地面无菜叶、纸皮箱、杂物。
5.7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品质量符合要求,如供应商对采购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8采购人(各支行)对中标人每日配送食材进行72小时食材留样以备检测。若因食用中标人提供食材而引起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将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属于食堂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除外)。
(二)商务要求
1.供货地点:赣州市城区内支行、南康、赣县。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起2年。
3.定价要求:
3.1粮油、奶制品、干货调味品等:以签订合同时市场定价,其中:粮油、奶制品可至三家以上专卖店或超市询价。如中途存在涨、降价情况,如需重新定价,可由申请方提出申请,并由双方市场询价后重新定价。
3.2生鲜果蔬类:每月询价两次,即:由各支行相关负责人及乙方共同至三家以上农贸市场或超市对波动价位较大的货品进行询价,以询价平均价*折扣率确定该货品下半个月供货价。
3.3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予以供货,每月对菜品进行询价定价,核对上月数量金额后,结算上月配送货物费用。每次付款前均需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4.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中标金额=预算金额*折扣率)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内容履约完成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件2
项目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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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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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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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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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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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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