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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行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7 16:25  作者:  来源:  字号: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提升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体验,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业务范围:银行询证函及回函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赣州银行(下称“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

银行询证函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单位作为委托人或借款人的委托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买卖合约、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托管、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归集等对公业务以及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

受理方式:我行接受跟函或邮寄银行询证函的询证方式,原则上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须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函证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填写真实、有效的回函方式和联系人信息,我行将按“银行询证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或交付回函。如会计师事务所约定来人自取,指定经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介绍信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同时需配合我行办理相关手续。

受理机构: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开户机构申请办理银行询证业务,各对外办理对公业务的网点、联系方式及地址可通过我行官网网站公布的网点信息查询查询路径:赣州银行官方网站——辅助功能——网点查询。

受理询证函格式:“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函证通知》《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属于函证范围的事项,应在表格内完整规范填写事项所有要素;确定不属于本次函证范围的项目或栏位应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函证申请单位在询证函上的签章应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询证函为多页时,函证申请单位应在询证函加盖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如遇账户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我行对公网点营业时间内均可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要求把回函直接寄往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

收费标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赣州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2021版》收取,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投诉与建议:如对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内容需进一步确认,请在“银行询证函”标注需核实事项进行二次来函询证。如有其他问题或意见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296或向相关网点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