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01 10:21 作者: 来源: 字号:大中小
产品介绍:指公务卡持卡人消费并产生账单后,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3天向我行申请将当期全部或部分消费金额进行分期,我行核准后,持卡人可在约定期限内逐笔分期偿还的业务。
产品优势:授信额度内申请
申请方便快捷
最长2年还款
超低费率:月手续费率0.5%
申请方式:
1.短信办理:编辑“FQZD”加卡号末四位加期数加交易金额,发送至公务卡短信平台“1069000796296”即可办理。
2.微信办理:关注“赣州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再绑定公务卡即可办理。
3、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797-96296)转人工服务即可进行账单分期申请业务。
还款流程:
1.正常还款:按分期申请由银行从借记卡中自动扣款。
2.提前还款:致电客服(0797-96296)转人工服务,授权银行操作还款。
分期期数: 3期 、6期 、 9期 、12期 、18期、 24期
分期手续费率:月手续费率0.5%
还款方式:按月归还本金,手续费在分期成功后的次月与当期应还本金一并收取,且为全额一次性收取,一经产生,不予退还。
以申请分期付款1万元为例:
分期期数 |
月手续费率(%) |
以分期付款1万元为例 |
|
|
一次性应付手续费(元)
|
每月应付本金(元)
|
|||
3 |
0.5 |
150 |
3333.33 |
|
6 |
0.5 |
300 |
1666.67 |
|
9 |
0.5 |
450 |
1111.11 |
|
12 |
0.5 |
600 |
833.33 |
|
18 |
0.5 |
900 |
555.56 |
|
24 |
0.5 |
1200 |
4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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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行公务卡“好易贷”账单分期付款条款及细则
若持卡人同意申请我行公务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声明事项
1.“好易贷”账单分期是我行公务卡持卡人,对其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可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之前,对其已出账单的部分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进行偿还。成功申请账单分期须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2.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分期付款:
已办理分期的交易金额;争端交易、提现交易金额及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利息、滞纳金);未入账的交易金额。
3.本业务仅限本行公务卡持卡人申请。
4.持卡人通过致电本行客服热线(0797-96296)、微信银行和上行短信申请的账单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二、申请
1.持卡人须在本期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之间的时间区间内,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业务。
2.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账单分期业务起点金额不低于500元,额度的最高上限不超过卡片总的授信额度。
3.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一经审核通过,如对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可在申请日当日(截至当日17:00前)办理撤销业务,之后重新申请办理;申请日上述时间点以后则不能办理撤销业务。
三、使用、收费及还款
1.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数为3期、6期、9期、12、18、24期,每期手续费为分期付款本金的0.5%,精确到分位。
账单分期业务基准手续费率标准请参照下表:
分期付款期数(月) |
3 |
6 |
9 |
12 |
18 |
24 |
分期手续费率 |
1.5% |
3.0% |
4.5% |
6.0% |
9.0% |
12.0% |
2.成功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每期应还本金在当期账单日计入账单,账单分期交易中每期应还本金=剩余分期本金总额÷剩余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余数逐期计算。
3.账单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手续费在账单分期的第一期中与当期应还本金一并收取,且手续费为全额一次性收取,一经产生,不予退还。
4.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成功后,其申请金额所占用的其本人信用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5.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账单分期应还本金。
6.若持卡人对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业务交易申请提前还款,须致电本行客服热线(0797—96296)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全部分期款项,不再额外收取费用,但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7.持卡人对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时,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使用。
四、违约责任
本行银行卡中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公务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本行公务卡的领用合约、公务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本行公务卡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本行银行卡中心有权在无需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全部费用,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五、其他
1.持卡人声明已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本条款及细则为《赣州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2.赣州银行保留在任何时间或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赣州银行银行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为诠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本条款及细则的争议,赣州银行的解释具有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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