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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行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收费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我行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一年期及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18%;

2)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LPR+1%,五年期(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LPR+0.5%

(注:以上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贷款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示。此公示仅针对2026年8月1日后新增业务,不包含存量合同的再次提款及业务变更等情形。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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