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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

发布时间:2016-11-29 00:00  作者:  来源:北京TRS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字号:

【产品定义】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我行为客户提供土地整理储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融资品种。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住房开发贷款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申请土地储备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手续;
    2、借款人为地级市(含)以上政府本级土地储备机构的,该城市前一年度所辖区域(含下辖区县)的国内生产总值(下简称GDP)在100亿元以上;借款人为县级市或县(市辖区)政府本级土地储备机构的,该市(县、区)前一年度的GDP50亿元以上;
    3、从事土地开发、出(转)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
    4、取得有审批权政府允许从事土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5、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6、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证);
    7、无不良信用记录;
    8、财务制度健全,资金运作模式可行,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或采用其它方式补充资本金;
    9、贷款方式为担保贷款的,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符合我行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10、发放项目贷款,须根据开发进度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征用、收购、基础设施建设等手续,贷款拟支持地块所在区域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1、符合我行其他贷款条件。
【业务流程】
    持前述有关资料提出借款申请;
    提供我行认可的足额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方式);
    借款申请须经初审合格后才被受理;
    调查情况,并进行内间评审程序;
    贷款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辞意见就可以签署合同;需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执行合同。